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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欲望阻击者 播出时间:2008年7月28日 记者:乔林 马洪涛 编辑:李文辉 主持人:张绍刚 嘉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洪道德
简介:多个举报电话,举报同一个人有问题,但是检察机关在他的单位却没有发现其有任何违法行为,难道是有人诬陷他,还是其中另有隐情。
导视: 一个个神秘的举报电话 都指向了同一个人 每天都有近300万元资金支出 投资 都是张志刚一手批的 检察机关在他的单位里 却没有查处他有任何问题 是什么让他没有继续伸手 是良心发现还是另有隐情
主持人:我们今天讲到的这个案子发生在江苏省泰州市,案件的起因是从一个突然打进来的电话开始的,来看今天的记者调查。 2007年的一天,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突然接到了一个举报电话,这个电话的内容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被举报人叫张志刚那么这个张志刚是何许人也,他到底会有没有经济问题呢? 张志刚,男,42岁,是泰州市高教园区的主任助理,泰州市高教园区是泰州市政府为增强当地的大学教育而实施的一项重点工程,位于市区的东部,整个园区预计总投资34亿元。检察机关了解到张志刚虽然只是高教园区的主任助理,但是他负责着整个高教园区的基础建设工程和财务工作,高教园区几十个亿的投资每一笔钱的去向都要经由他的笔来审批。每年张志刚经手的项目涉及到的资金十多个亿,如果在张志刚身上存在着腐败,涉案金额可能非常地巨大甚至于有可能在背后还牵扯出来其它的案件,所以要格外地小心谨慎绝不能大意,所以检察机关决定从张志刚个人的情况着手调查,经过周围的人这么一了解,得出来的这个结果说实话多多少少有些出乎大家的意料。
张志刚的同事们反映张志刚自幼家庭贫苦,因此他本人肯吃苦也很聪明,在生活上非常节俭,在平时的工作中更是表现得十分严谨,办事认真严肃,是个非常有原则的人,尤其是对财务上的事他把得非常紧。这个结果让检察官们感到很是吃惊,这样一个被领导和同事们认可工作作风严谨的人,真的存在受贿等经济问题吗?难道是他故意表现给大家看?而在财务上悄悄地做了手脚来达到贪污受贿的目的吗?
经过检察机关的侦查发现张志刚在高教园区担任主任助理期间,虽然手中的权力很大,掌管的资金多达几十个亿,基建项目也非常多,但是他的确没有一起贪污受贿的情况。出乎检察机关的意料,泰州高教园区工程项目太多了,施工单位有求于张志刚的太多了,但是经过检察机关的调查确实没有(受贿)。经管着几十个亿的资金,但是查完了之后好像一分钱的贪污都没有,如此来推论这个张志刚应该是一个特别好的干部啊。但是一段时间以来针对张志刚的各种各样的举报电话就没有停过,难道张志刚的背后还有更加不为人所知的黑幕?张志刚是一个隐藏得很深的人吗?所以检察机关决定对张志刚进行一些更为深入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在接下来的调查中,他们会有什么新的发现吗?
检察官们仔细分析了张志刚的种种表现并且对他来高教园区之前的资料进行了仔细的审查,检察机关发现张志刚在来高教园区之前担任过不少的职务。泰州市财政局综合楼工程、泰州市信访局综合楼工程、泰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工程、泰州市体育中心工程,而这些职务有一个共同点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检察官发现张志刚之前担任的职务也都是负责招投标等工程建设项目,也就是说他可以有很大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程的承包建设,决定着国家投入的资金去向,而这让检察官有了侦查方向。有一些承建商通过找甲方的负责人跟招投标办的一些相关人员打招呼,这类的这样的行为相应地能够干预到招投标过程的正常进行。如果说张志刚现在的工作作风只是为了掩盖他过去的一些行为,那么他在来高教园区之前到底经历过什么?又有哪些不可告人的事情呢?检察机关对张志刚进一步的调查随即展开。
经过大量的调查,到相关的单位寻找一些书证并找一些相关的行贿人进行了解,在张志刚来高教园区之前负责的多个工程项目中,从1999年开始就曾多次利用手中的职权收受承包者的贿赂,在招投标等多个环节给予行贿人照顾,让他们得到了更多的工程。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之后检察机关批捕张志刚。经过审讯,张志刚交代了他先后在几个工程里收受承包方钱物共计20余万元,2007年12月,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志刚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目前,张志刚在江宁监狱服刑,我们在张志刚自己写的材料上看到:我向妻子、女儿忏悔,由于我的愚蠢行为连累了你们,使你们终日以泪洗面、无脸见人,将我的犯罪事实而带来的沉痛教训,告诫亲友要他们好好做人!
主持人:在我们今天讲到的这个案件当中要涉及到的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我们是怎么界定的? 嘉宾:首先从这个犯罪人这个角度来讲,那基本上可以定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这是主体上讲从这个手段上来讲,应该说包括这样两种手段,一种是利用职务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你像这个贪污、受贿这样的,很显然就说他是利用职权给自己牟取了利益;还有一种应该说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他触犯了法律对他的要求造成了重大损害,那么也构成犯罪比如说玩忽职守、渎职、滥用职权这一些。 主持人:在今天的这个案件当中,我们发现这个张志刚他的职务犯罪是在以前的工作单位就是在现职之前,那么我们现在所说到的这个职务犯罪还有一个追诉期吗?
嘉宾:有,等同于一般犯罪案件,我们国家在规定追诉时效的时候,它是不对犯罪进行分类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追诉期它就可以到15年,所以说这个追诉期很长,如果所犯罪行需要判无期徒刑,可能要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的,那个追诉期是在20年以上。 主持人:这个张志刚案件其实有一点特别引人注意,他的那些受贿行为职务犯罪行为是他来高教园区之前,而那个时候严格意义上说他手里的权力不大,到了高教园区之后职位更高了、权力更大了反而不受贿了,为什么?是因为他突然良心发现还是背后另有隐情呢?来看后续调查。
原来,泰州市检察院对辖区内近几年投资比较大的,如国电泰州电厂和高教园区等工程实施了“预防职务犯罪原点分析控制”和“签订廉政保证金”等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进行了周密的预防控制工作。 凡是招投标活动事先都要跟检察机关的预防部门进行沟通,从评标专家的产生到评标现场,检察机关是全过程介入监督。正是因为有了这一系列的严格制度,使得每个重大项目的资金投入更加透明,招投标也全部都在阳光下进行,使得这个领域内可能会滋长出来的违法题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主持人:我们说他(张志刚)后来的这个位置应该叫位高权重,到了位高权重的地方反而一下就收了,您怎么看呢? 嘉宾:从主观上来讲的确他可能意识到受贿早晚是要暴露的,就是说再继续犯罪下去的话很有可能就会被察觉,就会有这个牢狱之灾。从客观上讲,也可能当地就是采取了比较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这样各种措施,而且这些措施在张志刚的身上发挥了作用了,导致张志刚客观上面就说不能去受贿了。 主持人:以前我们说到检察机关说到反贪局,然后老是说犯了事之后去抓去查,但是在今天的这个案件当中,我们看到的一种方法,类似于人盯人这样的方法,这也是目前检察机关在办理这个反贪案件的时候的一个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吗?
嘉宾:应该说这样因为我们平时对犯罪都有个说法叫做打防结合,就是说打是必要的没有打,那么这个犯罪我们说可能压不下去,但是我们说比打更重要的恐怕是这个预防,当然这个预防如果仅仅是一个口号的话,它起不到实际作用,当然应该给它落实到具体的措施上。
像我们今天看的这个案子就非常好,它实际上检察院它是从两头做工作,一方面是人盯人,有人盯着这个位高权重的这个人,有可能会形成重大受贿犯罪的这个人。我时时刻刻地盯着你,让你不要迈出这一步去,同时你还看到了吗?这个案子它还对有可能行贿的建筑单位,建筑单位、施工队,对他们进行了必要的制约,约束我们不要去行贿或者说有政府有司法机关给我们撑腰了,我们不需要去行贿了,我们就要踏踏实实把工程按质按量地给它做好就行了,我们说这个应该非常值得,肯定的一种做法。
主持人:其实说一千道一万最关键的还是怎么有一个制度,并且怎么有一个好的制度执行的方法。邓小平曾经说过,说一个好的制度会让坏人无法任意横行,一个不好的制度会让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于走向反面。日前,中共中央也正式地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到2012的工作规划》,在规划当中也提出,在今后的5年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让人民的满意度有一个新的提高,对于全社会来说,这都是一个艰巨的任务。而我们今天的这个案件也应该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明天同一时间《今日说法》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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