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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平市水口镇的谭小姐向本报投诉称,她为父母购买的商品房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
据了解,2006年7月,谭小姐在水口镇农民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先后三次出现较大范围的天花和墙身剥落,墙身多处裂纹清晰可见。在与开发商协商后,谭小姐将房子交给开发商维修。但在是否使用废旧装修材料问题上,双方发生了分歧,开发商随即于2008年3月中止了房屋维修工程。
天花板、墙面装修多次脱落
“房子买了两年,墙身出现过两次的较大面积的批荡剥落,阳台的天花板批荡也掉了一大片。”2006年12月,谭小姐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主人房的墙身出现了一次较大面积的批荡剥落。2007年12月,客厅的墙面批荡也开始出现剥落。由于剥落现象只是局部出现,谭小姐就直接找来维修工人进行维修。但2008年3月,阳台的天花板批荡大面积掉落,而房间墙面出现清晰可见的裂纹,且越来越多。
“工人将墙壁的装修铲下来我们才知道,原来的墙面装修所用的水泥沙根本就是有问题的。”谭小姐直接从露出的砖层抠了一把水泥沙下来,在记者的面前轻轻一捏,全部变成粉末状。而记者也在现场看到,用这种水泥沙砌成的砖墙非常不牢固,用脚轻轻一蹬,整面墙都会晃动。窗台等边缘地方已经有部分砖层出现了松动,轻轻一推就能把砖块从砖层里拿出来。“用这种水泥沙砌成的墙轻轻一撞就会出现大幅度的抖动,做出的墙面装修和天花板更是没有吸附力,难怪出现多次剥落。”
据了解,谭小姐房子所在的楼盘至今已经有10多套单元出现了同样的问题。
使用废旧装修材料起争执
“凡有质量问题的房子,我们都会负责帮业主维修好。”据开发商销售部张经理介绍,由于楼盘多个单元都出现了类似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已经专门聘请了一家维修队进场,专门负责房子的维修。此前,谭小姐的房子已经进行维修了,天花部分已经完工。但因为谭小姐拒绝接受维修队使用原来的水泥沙等废旧材料,与承包她房子维修工程的维修队起了争执,维修队认为无钱挣,于2008年3月退场。“那些水泥沙只要加上适量的水泥,也是可以用的,但业主说什么都不肯。”
律师: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责任
广东省良匠律师事务所的罗君丽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如果开发商不肯修复或者拖延修复,谭小姐可以自行委托他人修复,发生的相关合理费用依应由开发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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