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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晚10时许,海口东线高速公路27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因为乘坐的小轿车发生故障停在路边维修好后,一名将近50岁的中年男子吴某准备上车时,被一辆从后面开来的江西牌大货车撞成重伤,导致骨盆骨折并大出血、肛围软组织挫伤等多项伤害。主要事故责任方在支付6万多元的医药费后,表示无力支付。为此,吴某已停药四天。
事件:高速路上发生车祸
6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了省人民医院秀英留医部骨科病房。只见吴某无力地躺在病床上的,臀部、两条腿上裹满了纱布。“因为他们停止付剩下的医疗费,我老公已经被停药四天了,这可该怎么办?”吴先生的妻子李玉霞伤心地说。
据妻子李玉霞介绍,6月5日晚上,出外打井的丈夫与工友一起从琼海回海口,准备与家人过端午节。当天,一共有6个人从琼海赶回海口。由于邓某车子的驾驶室已坐不下,丈夫吴某只好坐在后车厢。“没想到,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李某说到这里,双眼布满了泪水。
李玉霞说,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和邓某一共为其丈夫支付了6万多元的医疗费,但由于伤势严重,这些钱远不够。截止昨日,因肇事司机朱某不支付剩下的医疗费,丈夫已被医院停药四天了。随后,记者跟吴先生的主治医生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吴先生已经动过两次手术,但由于肛门已经破裂和踝关节骨折,还需动两次手术。
对此,李玉霞还表示,家里4个孩子都在上学,家中还有一位80多岁的母亲。家人的生活主要靠丈夫出外帮人建房子,或者是打井来维持,生活十分困难。她希望,快点把钱交清治好丈夫。
警方:两责任人违反规定导致两车相撞
记者在《海口交巡警支队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6月5日22时许,朱某驾驶的赣CE98XX号重型厢式大货车沿海口市东线高速公路南往北方向行使,该车行驶至27公里+500米路段处,因避让同方向行使的车辆,向右侧打方向行驶中,导致其车的右前碰撞上邓某驾驶停在应急停道里的琼AE08XX号小货车的后属部,造成了当事小货车上乘坐的王某、吴爱国和吴某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调查,大货车司机朱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安全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使,并在行使中不注意察看路面情况,不确保安全,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0条和第22条第一款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邓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未及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设置警告标志,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的规定,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朱某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邓某承担次要责任,吴某某、王某和吴某无责任。
肇事司机:表示积极支付医疗费
据肇事司机朱某的妻子邹某介绍,她和丈夫是江西安人。当天,他们正运一批冷气设备到万宁中原,卸货后返回海口。事故发生后,他们已经为伤者支付了6万多元的医疗费。邹某说,对于吴某的医疗费问题,她表示,她们肯定会认账,因为大货车已经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是可以理赔的,但是这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希望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小货车邓某也为吴某支付了2万多元的医疗费。下午,“事故当时,我还来不及开应急灯,还没离开驾驶室,也来不及设置警告标志……”邓某表示,根据交警事故认定书,他同意支付吴某的医疗费。
截止记者发稿时,记者接到吴某家属打来的电话称,肇事司机家属今天中午已经送了1万元医疗费过来,目前吴某已经暂时恢复了治疗。
律师:受害人可获得11项赔偿
海南大宏律师事务所的丁金亮律师称,根据海南省交警总队规定2007-2008年度《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交通事故受害者可获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最多赔偿20年等等。
丁律师说,如医疗费的赔偿,受害者可根据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又如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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