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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杀害7岁弱智儿子获刑13年 | ||||
|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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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上海六月五日电 (记者 陈静)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一名七岁小男孩竟因先天弱智而被亲生父亲亲手杀害。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丧心病狂的父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忠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王忠今年四十岁。他和妻子本来生活得很平静。二○○一年九月的一天,他们的儿子小欣降临人世。让王忠一家人始料未及的是,小欣一出生就被查出患有唐氏综合症。据悉,这是一种先天疾病,将严重影响小欣的身体和智力发育。因为儿子的病,王忠变得十分烦躁和压抑,和妻子经常吵架,最终在二○○七年离了婚,儿子跟随王忠一起生活。 据小欣的爷爷奶奶说,离婚后,王忠非但没有给与弱智的小欣更多的包容和关爱,反而把儿子当成累赘。一直嫌弃儿子的王忠甚至频生杀害小欣的歹念。二○○八年三月五日晚上八时许,王忠用自行车将小欣骗到郊区金山一处民宅。次日清晨六时多,王忠终于残忍地将年仅七岁的亲生儿子亲手杀害了。随后,王忠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带民警找到了儿子的尸体。 王忠到案后,对自己杀害亲生儿子的事实供认不讳,毫无悔意。此举曾令人对其精神状态表示怀疑。加上王忠父母称王忠曾自述有精神病,经医生检查无恙。为慎重起见,法院又委托相关机构对王忠的精神状态作了鉴定,证实他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忠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他自动投案的自首行为,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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