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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因借手机给劫犯被判抢劫罪 | ||||
|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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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中山讯(记者王锋 通讯员吴绪源、黄健敏)昨天,中山市人民法院向媒体公布了一起特殊案件,朋友借用许晨光的手机,联系他人实施抢劫,结果,法院认定许晨光为从犯,同样犯有抢劫罪,依法判处其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去年8月13日早上9时20分许,许雪朋伙同高文鹏、“富贵”,利用自己担任该酒店保安的便利,对中山市黄圃镇某酒店出纳员古女士和另外两名女同事实施抢劫,共抢走人民币138373元。劫案发生后,警方迅速抓获了案犯许雪朋。 据警方查明,8月11日晚,许雪朋告知堂弟许晨光,自己等人将要对酒店出纳员小古实施抢劫,并借用其手机与同伙联系。8月12日、13日,许晨光两次将手机借给许雪朋。法院认为,许晨光在明知道他人要实施抢劫的情况下,仍提供作案工具——手机,应认定是抢劫犯罪的共犯。但由于许晨光事前没有通谋、也没有参与作案的过程,法院决定减轻处罚,以抢劫罪判处许晨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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