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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门前丢车,商场该不该赔偿?            【字体:
商场门前丢车,商场该不该赔偿?
作者:马骏川    文章来源:中国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6


  商家促销用的充气拱门恰巧挡住了监控摄像头,小偷瞅准这个机会下手偷车。近日,市民孔女士的电动车就这样“碰巧”被牵走了。

  4月27日上午,孔女士到新市区某商场购物。来到商场门前,她习惯性地将电动车停放在了免费停车区,而没有放在收费停车区。等买完东西出来,孔女士发现自己的电动车已经被人顺手牵走了。孔女士赶紧拨打110求助。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之后,认为商场门口装有监控摄像头,通过监控录像,应该很容易就抓住小偷。

  事实却出乎意料。原来,当天商场门口有一家单位正在做商业促销活动,安放了一个充气拱门。这个胖乎乎的家伙正好把孔女士停放电动车的区域挡了个严实。小偷就是瞅准了这个机会,才下手偷的车。监控摄像头在这个角度没有拍到小偷偷车的过程。少了这份证据,案件查办起来就有点困难了。办案民警只能先作了笔录然后再做调查。

  据了解,在商场门口等公共场所丢车的事件在我市已经屡见不鲜。本案中商场是否应该对顾客丢车进行赔偿?就此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海洋律师事务所一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商场派有专人负责看管顾客的自行车,或有收取存车费的行为,就表明双方已存在合同关系,那么商场就应承担赔付责任;反之,则对丢失自行车的顾客没有赔付责任。本案中王女士选择把车停在免费停车区内,而没有停在收费停车区,双方并不存在合同关系。孔女士即使起诉商场,法律上也不一定支持她的诉讼请求。

  律师进一步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条规定应理解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即经营者本身为加害者时应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应扩大解释为经营者应对来自其提供的商品、服务之外的原因所造成的伤害也承担责任。

  本案中,安放充气拱门的商家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呢?律师表示,该商家对丢车事件也不能负民事责任。按照相关规定,该商家影响了警方的调查取证,妨碍了公共权利行使,公安部分可以责令其移走拱门,并作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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