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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讯状告康福尔加湿器擅用QQ企鹅形象索赔40万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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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佛山市康福尔电器有限公司擅自使用QQ企鹅形象用在加湿器上,腾讯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康福尔电器公司及销售商世纪百旺商贸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四十万人民币、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32544元,并在《北京晚报》中缝以外版面就侵害权行为赔礼道歉。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原告是QQ企鹅卡通形象著作权人,并于2001年6月获得腾讯QQ系列图画之四QQ企鹅生活系列美术作品的版权登记证书和腾讯系列图画之二QQ企鹅LOGO系列美术作品版权登记证书。2006年底,原告发现世纪百旺(第一被告)正在销售康福尔加湿器。这两款加湿器不仅直接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企鹅卡通形象作为产品形状,还在产品包装上直接复制企鹅卡通形象,故意误导消费者误认加湿气器来自原告或由原告授权生产和销售。这两款加气器的生产商为佛山市康福尔电器有限公司(第二被告)。经过调查,这两款加气器除在第一被告处销售外,在全国范围内均有销售,极大损害了原告商誉,并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两被告从其侵权行为中获得了高额的非法利润。使原告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原告认为,康福尔公司未经原告的许可,在其生产的加湿器形状和包装上均使用和复制了QQ企鹅卡通形象,蓄意造成消费者混淆产品来源。第二被告不仅侵害原告著作权,而且窃取了原告QQ企鹅高度的市场认知度和巨大商誉,第一被告应当知道原告为QQ企鹅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人,却懈怠审查,使得侵权产品得以进入市场非法销售。因此,两被告的行为共同侵害了原告的QQ卡通形象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原告表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1999年就在QQ即时通讯服务中使用QQ企鹅卡通形象,作为服务形象代言和标志。至今已经拥有超过4亿注册账户和1.5亿多活跃用户。用户数在中国市场通讯用户中占94%。同样使用QQ企鹅卡通形象作为标志的QQ网站,排名也高居中国第5位和全球第12位。QQ企鹅卡通的可爱形象随着通讯和网站的推广,影响着数亿人年青人。 现此案正在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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