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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2006年)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内蒙古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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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第三条 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 第四条 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专家组由一名或三名掌握互联网络及相关法律知识,具备较高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并中立地对域名争议作出裁决的专家组成。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在线方式公布可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选择的专家名册。 第五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第六条 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采用其他语言的除外。 第七条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第九条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第十条 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投诉人针对同一被投诉人的多个域名提出争议的,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可以请求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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