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无设计资质却外接“私活”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 ||||
| 作者:王骞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4 | ||||
|
中国法院网讯 没有设计资质却到外面接“私活”,无法设计出合法有效的图纸,预收的定金也不予偿还。近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王某图纸设计定金7000元。 李某是盐城某设计院的工作人员。06年8月,李某听说王某要盖一幢综合楼,便找到王某,请求王某将综合楼的设计工作交由其负责。双方约定由王某出资1.5万元,李某在规定时间内将全套图纸交付王某使用。到期后,李某未能按期交付图纸。此时,王某了解到,李某并不具有设计资质,根本无法设计出合法有效的图纸。此后,王某多次要求李某偿还预的定金7000元,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迟不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没有设计资质的情况下接受原告的委托,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有效图纸,双方约定无效,定金应该返还,遂作出以上判决。 |
||||
|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中国烟标第一案:红山茶烟标设 我国雇主追偿权之法律设计探 两公司被指月饼包装图案剽窃 公司老总受审时曝设计院私存 委托设计辩称竞赛 地产公司被 迪比特诉摩托罗拉抄袭设计索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