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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时间发病如何认定?            【字体:
工作时间发病如何认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31


  哈尔滨市某印刷公司工人班允,于2007年12月30日在机台上操作时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经CT检查确诊为脑出血,医生做了抢救性开颅手术。班允的性命从死亡边缘救了回来,但诸多问题随之而来??单位不予申报工伤,理由是当时岗位上没活干,他没有外伤在身,班允不是在干活中发玻从发病到现在,班允的医药费已花掉5万多元。家属来信询问,班允的情况算不算工伤?

  常玉凤律师认为,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在制订之初,因为思维的局限性,导致条文的制订不是很完善,也不是很人性化。因此,近两年有可能对此条例进行修订。像班允这种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出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其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之规定,班允的情况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但在现实生活,像类似的情况,出于人道精神,职工单位一般都会为患病职工支付医药费,并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给予最大的照顾。针对班允的家庭情况,我建议其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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