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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獒引发的命案(今日说法2008.03.02)           ★★★ 【字体:
藏獒引发的命案(今日说法2008.03.02)
作者:今日说法    文章来源:今日说法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3

 

藏獒引发的命案(2008.03.02)

 

主持人:张绍刚
嘉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李东方

简介:一个普通的饭局,客人却坠楼身亡,这是一场意外吗?五方当事人谁该承担责任?

2006年12月18日中午,河南省焦作市的歌乐苑餐厅里客来客往,谁也没有注意到从二楼包厢里走出3名男子走出餐厅后向后面的餐厅职工宿舍走去,忽然一声重响传来,一名男子从宿舍楼顶摔了下来。

有人从二楼摔下,接到员工打来的电话,酒店感到意外。死者坠楼的地方位于餐厅后面职工宿舍的二楼楼顶,记者来到现场,上了楼梯必须要穿过这样一道很窄的墙头才能到达这样一个堆着杂物的平台,当时死者就是从平台这个边缘摔下去的,由于是脑部先着地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个坠楼的男子到底是谁?他又是如何从二楼上坠落下去的呢?

经过了解,坠楼的男子叫吴保国,是一名中学教师,当天他和另外两名同伴一起到歌乐苑吃午饭,吃完午饭,3个人去餐厅后面的职工宿舍楼顶,之后不到10分钟的时间,吴保国便从高处坠落结束了生命。在这十几分钟里到底发生了什么呢?现在只有在现场的另外两个人最清楚事情的真相了。

李欣,吴保国的同事,也是一名教师,陈军则是一名学生的家长,同时也是歌乐苑的一名职工,他们先向记者说起了当时去歌乐苑餐厅吃饭的缘由。陈军本想请孩子的班主任李欣吃饭,没想到途中又遇到了班主任的同事吴保国,相请不如偶遇午饭时分 3个人来到了陈军工作的歌乐苑。这是一个普通的饭局,大家要了两瓶白酒、四瓶啤酒,气氛十分融洽。可是既然是来吃饭的后来3个人又为什么去餐厅后面的职工宿舍楼顶呢?当天,他们吃饭所在包厢的窗户正对着餐厅后面职工宿舍的楼顶,那儿拴着一只狗,狗的叫声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也正是这只狗引得吴保国等人饭后上了二楼的平台。当天吴保国等人看到的正是这样的一只藏獒,对于很多人来说藏獒都是只闻其名未见其形,那么这只藏獒是谁的?这样一只狗怎么会被养在酒店的宿舍楼顶呢?狗的主人是餐厅职工李连杰,这只藏獒是他养在酒店准备春节时带回家的。因为吴保国和李欣没见过藏獒,大家便决定饭后去看看,谁知这一去就让吴保国失去了生命,这样的后果让所有的人都感到疑惑,只是看一看藏獒而且狗又有链条拴着,吴保国如何能从楼顶坠落导致死亡呢?

原来,午饭后吴保国、李欣、陈军到职工宿舍楼顶的平台上去看藏獒,走上楼梯,穿过这狭窄的墙头,藏獒就被拴在平台的墙角处,吴保国则站在了藏獒的对面靠近平台边缘处。

见到生人的藏獒向前扑上来,尽管有狗链拴着,但是没见过藏獒的吴保国还是受到了很大的惊吓,情急之下他向后退避,然而一脚退过去却踩到了平台外。经过调查,事发时在现场的李欣和陈军没有任何伤害吴保国的动机,吴保国的死确实是一个意外,只是这个意外让所有的人都没有想到。

李淑红是死者吴保国的妻子,接到丈夫身亡的通知立刻就蒙了,她怎么也想不到这一天的一顿饭竟成了丈夫最后的午餐。意外发生后,面对死者家属的质疑,了解事件来龙去脉的陈军和李欣却在这时出现了分歧,从相约去歌乐苑吃饭到从包厢的窗户看见藏獒,对于这一段的描述两人是一致的,而之后,究竟是谁提议去看狗的两人却各有一套说法。陈军解释说,从包厢出来后他先去吧台结账,吴保国和李欣两人则先去楼顶看狗,自己付完账随后跟去。可是从李欣的口中记者听到的是另一种情形。李欣说当时是陈军提出来去看狗,陈军领着先上去。

主持人:陈军和李欣对事件的说法完全不一样,每一个人都在表白自己, 表明自己绝不是去看狗的提议者和引导者,或者换句话说,自己在这个事情上不应该承担责任,当时现场有3个人,一个已经死了剩下的两个说法完全不一样,但是对于死者的家属来说,不管你们有什么说法这个意外总得有人要负责吧!

2007年4月,吴保国的家人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虽然诉讼目的只是要找出这场意外的责任者,但是站在法庭上的当事方却足足有5位,虽然大家都对吴保国的意外死亡感到惋惜,但是4名被告谁也没想到自己有一天会被推上被告席,除了觉得冤枉之外,几名被告还认为吴保国作为一个成年人在当天喝了酒的情况下,爬到平时无人去的楼顶去看一只性情凶猛的藏獒,他本身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2007年4月立案到2007年12月判决,原被告5个当事人为“责任”二字争论不休,法院数次调解均未成功,2007年12月20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依法对当事各方作出责任划分。法院认为吴保国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酒后到楼顶去看藏獒,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应该承担40%的责任;陈军作为相对了解危险存在的人没有阻止和制止其他人看狗放任了事情的发展应承担10%的责任;而李欣也被判承担10%的责任,他也是和死者吴保国一起上的楼他对同伴、同事的没有尽到保护义务;歌乐苑也因为没有对员工养狗进行必要的管理被判承担20%的责任;李连杰私自豢养大型的攻击性很强的狗,没有注意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也被判承担20%的责任。

事件证明这个结果还是由这个狗的攻击直接造成的,根据法院认定的责任歌乐苑酒店和养狗人李连杰各赔付原告吴保国家属4.8万元,李欣和陈军各赔付2.4万元,在吴保国去世一年之后,关于各方责任的争论法院终于给出了一个结果原被告双方无一上诉。

主持人:现在案件有了这样的一个判决结果,针对这个结果我们应该把每一方在这个事件当中扮演的那个角色分析一下,比如说陈军和李欣两个人一直在争论是谁提议去看狗的,这个事情对于这个案件本身到底重要不重要?

嘉宾:谁提议的对这个案子的定性或者说对责任承担的定夺应该说是无关紧要的,为什么?死者他本身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他可以做出判断去看狗本身也不是干坏事,所以说谁提这个议对定性来说不是很有影响的。

主持人:当时这3个人的情况,吃饭,大家情绪还很好,多少3个人都喝了点酒,那么3个人喝酒对这个事情有没有影响?

嘉宾:如果说3个人都是清醒的都是行为能力人,到底有没有危险、危险有多大、那么你要把握,当然本来喝酒在任何情况下它不是免责的。

主持人:在这个事件当中,这个饲养人到底有没有责任?

嘉宾:就我个人认为这个饲养人,因为个藏獒是很烈的狗,饲养人将它搁在职工宿舍来养的话显然是不妥当的。比如说有某些疾病高血压、心脏病,可能突然一下这个烈狗的一叫病人也可能受到惊吓造成损害,这也是一种侵害。所以饲养人应当承担责任。

主持人:死者的妻子说,酒店应该承担责任,因为我去那儿消费了,你要保护我的安全,而酒店的抗辩理由是你是在这儿消费的没错,但是消费完了之后你应该离开而不是到我们的后院,酒店的这个抗辩理由是不是成立?

嘉宾:酒店的这个抗辩理由是有道理的,因为这个不是说在我消费的过程当中的保护,比如说一个天花板掉下来或者说发生了其它的意外,而是就是说酒店对管理两个方面一个是自己的员工再一个就是你这个养狗的场所,酒店不应该允许不应该给员工提供,所以这两点导致它要承担这个责任。

主持人:在我们记者采访结束的时候,我们听到李欣说的那段话给人印象非常深,他说人的本能就是出事之后推卸责任,但是他们之所以没有上诉就是心里面还是觉得有一份不安。我相信李欣的这段话是发自内心的,因为当出现事情的时候说这个事儿由你负责尤其是死人的事情,大家觉得这个事儿太大了,所以本能地就把所有的东西往外推。在这个个案当中,李欣提到了“责任”这两个字,我们到底应该怎么通过这个事件来理解责任法律意义上的责任。

嘉宾:就是说你应尽到义务但是你没有尽到这个义务,那么法律要追究你对你不利的这么一个后果,这是法律上的责任。那么我们说人生活在社会当中法律的责任是一个最底线的,那是由国家强制力做后盾可以是强制执行的。除了这个责任之外,我们说还有一种责任那就是道德责任,这个道德责任,比如说相互的扶助,人家有困难了你去帮助人家这也可以算是一种责任,那么这个责任是道德层面上的。

主持人:在一审判决之后,我们看到了各方都没有上诉,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在说明事件的每一方当事人都开始默默承担起来了在这次意外当中自己应该承担的那份责任,这样的个案谁都不愿意它发生,而这样的个案也会给我们很多的提示,比如说我们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我们一定在平时做任何事情的时候要尽到自己对自己的注意义务,同时当我们和朋友在一起的时候我们看到了危险要及时地制止,这就是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明天同一时间《今日说法》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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