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照片被擅用作广告 演员金巧巧要求赔偿51万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30 | ||||
|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著名影星金巧巧诉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报业集团公司侵权其肖像权名誉权纠纷的案件。 原告诉称,清华同仁公司在其产品――“爱巢*更年轻”广告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照片,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清华同仁公司更在网络上发布征求其产品全国各地代理商的信息,进一步扩大产品的销售范围和广告的宣传范围。鞍山报业在其主办的《千山晚报》上刊登印有原告肖像的清华同仁公司的产品广告。鞍山报业的行为扩大了清华同仁侵权行为的范围。在清华同仁产品的广告词含有保护女性生殖健康的内容,并在内容旁边配上原告的肖像。 原告认为,该内容训导消费者以为原告代理该产品的形象代言并服用该公司产品,清华同仁的行为完全虚假并贬低了原告的良好名誉,给原告造成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肖像权、名誉权的侵害;判令二被告在最少三家全国性新闻媒体上范例清事实、向原告赔礼道歉;二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精神损失人民币1万元。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
|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儿子百天照片永久灭失 母亲愤 许巍演唱会被擅自在线播放 千 照片被用作保健品广告 演员金 消费者网上发帖诋毁照片 摄影 190张照片被未署名“借用” 一张伟人老照片引发著作权官 广告照片被移花接木 影星张曼 照片未经许可被用 南京美女一 末代皇帝肖像权纠纷案终审 展 杂志报道贪官配错照片 副市长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