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学生睡觉时跌落受伤 学校为安全隐患买单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0 | ||||
|
中国法院网讯 学生睡觉时从床铺的第二层摔下致脑部受伤,为此,3月7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事故学校赔偿受伤学生经济损失3万余元。 施某是随州市北部一乡镇初中一年级在校住读学生。2006年4月4日晚,施某与同学自愿换铺后,从右侧铺的上层睡到了寝室左侧一号铺的上层,上层床铺的护栏高约15厘米。当晚23时许,入睡后的施某一翻身,恍恍忽忽地从床上跌落地下,脑部受到重创。后经法医鉴定,施某颅骨缺损构成拾级伤残,需进行颅骨修补手术。施某先后在河南省信阳市中心医院住72天,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922.13元。 此案诉至法院后,一审法院认为,学校虽然在第二层床铺边安装了护栏,但施某还是在睡觉中从床上摔下来,足以证明该护栏尚未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判决施某赔偿的全部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学校不服,认为国家对中小学生床铺没有制定统一标准,学生的床铺第二层安装了15厘米的安全护栏,学校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随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施某所在学校对其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其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床铺安装了护栏,履行了保护义务。但因护栏高度不足以防止学生睡觉时从床上摔下来,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应对施某的损失负主要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学校赔偿施某损失的80%,即32737.70元。 |
||||
|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没能兑现就业协议 学生怒而将 农民工上班睡觉被烧伤 单位应 男友短信称你快点去死吧自杀 出任影视学院院长 导演英达卷 梦想中国活动被取消 女大学生 学生课后篮球训练摔伤状告学 小学生在校参加训练致左额颅 学生体育课上不慎受伤 校方无 工行状告10名欠贷大学生 法院 兰州一大学生饮酒过量猝死 家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