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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图]丑闻(2006年11月26日)         ★★★ 【字体:
丑闻(2006年11月26日)
作者:中央电视…    文章来源:中央电视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31

27年的患难夫妻

  离婚之后反目成仇

  一份残酷的亲子鉴定


  引发无休止的争端

  江苏省盐城市的陈兆喜通过亲子鉴定发现儿子不是自己亲生,要求将儿子的抚养权变更给他的前妻杨爱珍。但杨爱珍却说老陈没有生育能力,就安排别的男人和她发生关系,达到借种生子的目的。

  2006年的一天,江苏省盐城市马路边有一男一女大声争吵起来,这两个人曾经是一对生活了27年的夫妻,男的叫陈兆喜,女的叫杨爱珍,三年前两人离婚时儿子判给了男方陈兆喜,女儿则由杨爱珍抚养。然而离婚后的老陈和老杨只要一见面就跟仇人似的争执不断,老陈说这都是因为前妻在外面说,两个孩子的亲生父亲不是他。与妻子生活了20多年,孩子居然不是自己的,这让陈兆喜窝了一肚子的火。

  冷静下来之后,老陈决定带自己抚养的儿子做亲子鉴定,很快鉴定结果出来了,老陈目瞪口呆。父子俩18个基因只有1个基因相似,其它的都不同,报告鉴定上说最起码要超过

  9个以上相同基因才能证明是亲生的。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这让老陈百感交集。经过一番思想斗争,老陈决定要让前妻赔偿自己的损失。

  陈兆喜拿着亲子鉴定书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儿子的抚养权变更给他的前妻杨爱珍,同时要求杨爱珍支付自己多年来抚养儿子的费用34750元,并且赔偿自己精神损失5万元。可是对于老陈的说法,杨爱珍却语出惊人。她说老陈早就知道孩子不是他亲生的,因为这一切后果都是老陈酿成的。

  杨爱珍说,让自己跟别的男人发生关系前夫陈兆喜不仅知道,而且还是他一手策划的。当初就是老陈把男人带回家的,而且杨爱珍稍有反抗就会招来丈夫的一顿打。杨爱珍表示,那次之后,作为丈夫的陈兆喜就经常以各种借口邀请别的男人回家,有时候在窗户外望,有时候就出去转转,等别人离开了他再回家。

 

  作为男人,作为丈夫,没有一个人愿意自己的妻子与别人发生关系,老陈的前妻杨爱珍说的到底是真还是假?老陈却说这些都是杨爱珍胡编乱造,一派胡言。为了解释自己从来没有背叛过丈夫,杨爱珍还抖出了丈夫没有生育能力的秘密。杨爱珍说,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街上遇到老陈的一个朋友,朋友告诉她陈兆喜没有生育能力,她这才恍然大悟为什么在婚后长达7年的时间里他们一直没能要上孩子,为什么丈夫一直带别的男人回家来与自己发生关系。

  然而陈兆喜解释说,他们结婚后之所以7年没能要上孩子,主要原因就是他们结婚那天的日子选的不好,不吉利。没有怀上孩子怪日子不好,这个理由显然不成立,但是碍于面子,老陈不愿意再去医院检查,而对于前妻的指责他显得一肚子委屈,老陈认为杨爱珍应该为自己所说的话拿出证据。但是杨爱珍说这种事儿只能是相互之间的一种默契,不可能立下字据,而陈兆喜没有生育能力一说也因为当年去医院检查时医院没有文字记录而难以求证。

  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谁在说谎呢?几经周折,记者找到了一个证人,他向记者道出了

  20多年前的一段秘密。证人说,有一天陈兆喜找到他,说由于自己没有生育能力,希望他和杨爱珍发生关系,帮自己传宗接代。这番话让记者大吃一惊,如果借种生子的事儿是老陈一手炮制的,那么他为何要去做亲子鉴定闹得满城风雨,颜面扫地呢?

  杨爱珍说,陈兆喜这么做就是为了要报复自己,因为自己提出离婚的理由是无法忍受陈兆喜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杨爱珍说,这些年来她不光忍受不了丈夫让她借种生子的行为,更惧怕丈夫对自己对孩子的暴力行为。杨爱珍的儿子也说,有几次他放学回家晚了,陈兆喜不分青红皂白就是一顿毒打。

  对于家庭暴力一说,老陈倒没有否认,他说之所以打骂前妻和孩子就是因为杨爱珍对自己不忠。对老陈和前妻的关系,邻居们也议论纷纷,他们都说作为一个男人,陈兆喜不可能做出借种生子的事情。

  2005年12月,建湖县人民法院对陈兆喜和杨爱珍的亲子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杨爱珍赔偿陈兆喜精神损失1.5万元,儿子陈军(化名)由杨爱珍抚养,驳回陈兆喜要求杨爱珍支付儿子陈军(化名)15年来的抚养费34750元的要求。陈兆喜不服,提起上诉。今年7月10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7年的婚姻,有着太多的恩恩怨怨,如今化为连接不断的官司和喋喋不休的争吵,他们似乎已经无暇顾及孩子们的心理感受,两个孩子因为父辈之间的恩怨而承受着伤痛。一场官司是尘埃落定了,老陈和前妻都口口声声说自己才是最大的受害者,而真正的受害者又是谁呢?杨爱珍的儿子说,自己是在陈兆喜的打骂中长大的,他说,就算陈兆喜是自己的亲生父亲,他也不会原谅父亲。虽然婚也离了,亲子纠纷也判了,但是老陈与前妻一见面还是会争吵不休。

 

  主持人:李老师,亲子鉴定的结果表明儿子真的不是老陈的骨肉,所以老陈有些怒火中烧,到法庭提起了诉讼,他的诉讼有没有法律依据?

  李明舜:应该说是有的,因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而且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老陈的妻子对他如果是隐瞒了真实情况的话,那确实对他是构成了欺诈,他所付出的抚养费有权利拿回来。如果老陈确实是不知情的,无缘无故地替别人养了这个孩子,无论是从情理上还是从法律上,对他来讲都是不公平的。

  主持人:一个说是妻子不忠,一个说是丈夫安排的,很多年以前的一笔老账在这个时候翻出来,一时间好像让人觉得难辨真伪。我们只能说“如果”妻子说的是属实的,刚才您所说的在欺诈的前提下,进行抚养的这个事实就会被推翻了。

  李明舜:如果老陈他不仅知道而且是他去安排的,应该说他必须得为他这个行为负责,他的妻子对他也不存在欺诈的问题,因此他抚养这两个孩子是他自愿的行为,所以他就没有权利向他妻子要抚养费。

  主持人:那如果老陈的妻子说的是真的,就是老陈没有生育能力,当初怎么会同意就会借种生子呢?

  李明舜:在中国人的观念里,“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自己不能生,借别人的种也要传自己的宗接自己的代,实际上是受这种思想的影响。

  主持人:不管法院最后怎么判,都是法理上的判决,但是对于今天这个个案来说,除了法理还有很多情理层面的东西,比如说夫妻闹得不可开交,事情吵得沸沸扬扬,孩子必然就会被推到台前,而我们知道孩子只有15岁,还是个未成年人。

  李明舜:夫妻的争吵,孩子毫无疑问是最大的受伤害者。他们都没有想到他们的行为实际上共同伤害了他们的子女。法院的判决是从法律上做出是非曲直的论断,但是实际上在婚姻家庭当中,在父母子女关系当中,法律仅仅是为这种婚姻家庭关系提出了一个最低的要求。道德 伦理 社会责任应该是占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婚姻家庭本身就是个伦理实体,因此在这个案件当中或者在所有的婚姻家庭纠纷当中,当事人一定要守住法律的底线,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主持人:亲子鉴定的案子我们以前讲过很多,最终的结果往往是明确了血缘,割断了情感,而情感一旦断了,鸿沟很难弥补。想像一下,如果不打这个官司,一家人不反目,等有一天老陈老了的时候还可以儿孙绕膝,而现在看来,结果就很难说了。

责编:朴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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