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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万元被用假印鉴取走            【字体:
4.8万元被用假印鉴取走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网络自动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6


    在信用联社账户上的现金无故少了48000元,经检查发现,为他人伪造公司财务专用印章及法人代表私人印章冒领所为。但储户手持公安机关的相关检验鉴定书追讨丢失的款项时,却迟迟得不到一个明确的答复。昨日,面对信用联社这种有意逃避责任的态度,西安市北郊的赵先生心中很是恼火。

   赵先生经营一家小型钢材贸易公司,11月8日,他在前往西安市未央区发展信用联社现金转账时,发现账面上少了48000元。信用联社业务员称,先一天有人取走了这笔钱。而赵先生本人及公司的财务人员并没有提过钱。次日赵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

  赵先生向公安机关提出对现金支票上的印章印文进行真伪鉴定,11月21日鉴定结果显示,支票上的印文与赵先生在信用社里的预留印章有明显差异。在警方的印文真伪鉴定结果出来后,赵先生曾要求未央区发展信用联社,赔偿被他人冒领的48000元,但未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对此,西安市未央区发展信用联社负责人王选民表示,信用联社也是受害者,现在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在调查结果没有出来以前,信用联社不好向客户答复什么。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的周兴武律师认为,信用联社被他人伪造印鉴提走现金的损失,应依靠警方侦破案件后获取。但赵先生和信用联社存在存储合同关系,信用联社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没有尽到合同义务,没有认真审查印章,造成客户损失,因此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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