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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尸骨灭失案责任方被判赔6万元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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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罕见的尸骨灭失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乌海市甘德尔陵园赔偿原告6万多元。 据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王勇介绍,1999年4月8日,乌海市居民吴保荣花费805元将父母的尸骨安葬在该市甘德尔陵园,其中土地使用费500元,两口棺椁100元,4棵松树200元,工本费5元。 2005年11月11日是吴保荣岳母的百天祭日。他在甘德尔陵园祭奠完岳母后,想顺便祭奠一下自己的父母,可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安葬父母的坟墓以及种下的4棵松树都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新建起的一座座汉白玉墓碑的坟墓。吴保荣立即找到该陵园的管理人员。可是,经过多次挖掘,吴保荣父母的尸骨仍然没有找到。 今年4月,陵园正式告知吴保荣,其父母的尸骨灭失。7月24日,吴保荣将甘德尔陵园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366991元。立案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于8月29日、11月1日、11月6日开庭审理了这起尸骨灭失案。庭审中,被告方甘德尔陵园坚持最多赔偿2万元。 12月12日,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甘德尔陵园赔偿原告吴保荣、吴桂莲精神抚慰金5万元;赔偿原告吴保荣、吴桂莲为其父母建造墓穴费用10740元。 一审宣判后,原告吴保荣表示要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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