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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晴回击“包养”新闻 状告三媒体            【字体:
许晴回击“包养”新闻 状告三媒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0



    资料照片:许晴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因传闻被人“包养”,影视演员许晴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南方都市报和南都周刊共同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恢复名誉。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于今天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许晴在起诉书中称,三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故意捏造事实,以传言为依据,通过不实的报道,多次使用侮辱性的语言,用侮辱、宣扬隐私等方法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和人格。

    许晴称,第二 、三被告在2006年8月30日出版的《南都周刊》总第051期第16、18、19、20等四个版面刊登了题为《许晴包养传闻调查》的报道,报道中含侮辱其人格的内容以及“包养”“新欢旧爱”等侮辱性言语;第二、三被告采取推测的手法列举原告和传闻中第三者女星的相似度,还引用子虚乌有的“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包养许晴”的传闻来公然对原告的人格进行侮辱,并且未经其许可,使用原告的照片并加上侮辱性台词;第二、三被告在报道中称许晴的父亲“娶了一位比许晴年龄还小的妻子”,亦纯属捏造事实。

    同时,第一被告新浪网于2006年8月31日转载了上述报道,并改名为《南方周刊:许晴包养传闻调查 旧爱新欢全记录》,登载在其影音娱乐版的显要位置,经过第一被告的网络转载,现关于“南都周刊、许晴” 的相关信息竟有9400多条,致使带有捏造事实,侮辱性报道的内容广泛传播,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许晴认为,三被告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其人格和名誉,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故起诉要求三被告承担侵害其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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