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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博客泄露当事人隐私 委托人家属不满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竞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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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太过分了,本来我们的亲人就已经在看守所里了,就算他是律师,难道就有权利公布委托人的隐私吗?难道被告就没有隐私了吗?”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被告家属说。
本报实习记者康菁菁报道“没有征得同意,代理律师就公开被告的隐私,难道律师没有职业规范吗?” 昨天,2005年西单脚手架倒塌案中的一位被告家属表示,该案件中的被告代理律师、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占军,把本案多名被告的起诉书公布在自己的博客上,其中涉及5名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地址等多处个人隐私。 此外,苏律师还公布了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写给法院的意见函,末尾附有监理协会副会长和秘书长的私人电话。 被告家属:“他太过分” “这样做太过分了,本来我们的亲人就已经在看守所里了,就算他是律师,难道就有权利公布委托人的隐私吗?难道被告就没有隐私了吗?”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被告家属说。 “就算是替我们打官司,也该有保密义务吧?”这位家属一提起这件事来就情绪激动。 至于下一步怎么办,被告家属们表示,他们已经咨询了有关律师,正在决定是否要到律师协会去投诉苏律师。 其他当事人:“很不应该” 苏占军律师除了在个人博客上公布了西单脚手架案的起诉书外,还在博客上公布了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写给西城区人民法院的《关于监理人吕大卫吴亚军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函》,末尾还署有监理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张元勃和秘书长张青的手机号码。 记者根据意见函上的电话号码拨通了张元勃副会长的电话。 张元勃表示,由于他现在不主持日常工作,对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不是很清楚,但是他个人对苏占军律师的这种行为感到很不应该。 “我个人对他这种行为是不认可的,至少他应该经过我个人同意再把资料公布出来。”张元勃告诉记者。 苏律师:“没啥不对” 记者连线了苏律师本人,对他私自公布当事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询问。 “这件案子是公开审理的,所以我觉得我公布了也没啥不对。”苏律师这样告诉记者。 由于5名被告中有3名不是由他所在的中兆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的,当记者问及没经过这3名被告和其家属的同意,就公布人家隐私是否合适时,苏律师说:“他们是同案犯嘛,当然可以公布了。” 脚手架案5人成被告 2005年9月5日22时,西城区西单北大街西侧,某工程工地在进行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现场浇筑施工时,模板支撑体系坍塌,造成8人死亡、21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2006年4月18日上午,“西单工地脚手架倒塌事故”、该项目土建总工程师李乐俊等5人以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北京市西城法院接受审理。当天法官宣布择期再次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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